时间:2023/5/11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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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个人征信问题,武汉的李先生无法贷款买商铺,他花了1.7万余元委托徐先生“包装”征信、代办商铺营业执照等。结果房子没买成,对方连钱也不退,李先生将徐先生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。记者昨日获悉,经审理,法院判决双方均存在过错,李先生自行承担代办营业执照的多元费用,徐先生需将其余1.4万余元费用返还给李先生。

去年6月,李先生看中了一间商铺,准备贷款买房,结果因个人征信存在问题,银行无法为其办理贷款业务。李先生在看房的过程中,认识了同来买商铺的徐先生。徐先生知道李先生征信问题后,主动提出说,能够帮他“包装”征信,只需要支付一定“包装费用”,到时候李先生可以去银行办理贷款,当天双方就达成了口头协议。

李先生认购了心仪的商铺,总价70万余元,并按照徐先生的要求支付了营业执照代办费、房屋评估费、“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包装费”等费用共计1.7万余元。

徐先生收取了其中余元的营业执照代办费,为李先生办了一个“百货经营部”的营业执照,注册日期为年6月,该营业执照未用于实际经营,后于年11月注销。一段时间后,徐先生并没有按时协助李先生办理银行贷款,李先生退订了认购的商铺。

事情没办成,还付了一笔“包装”费,李先生找到徐先生,要求其退钱。而徐先生称是因为李先生个人原因才办理不了贷款,因此拒绝退钱。去年12月,李先生将徐先生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。

此案在今年1月开庭审理。法院认为徐先生为李先生办理银行贷款,李先生按照徐先生要求支付代办费用,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成立。但两人都知道李先生征信存在问题是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业务,仍然希望通过“包装”的方式从银行申办贷款,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因此,双方的委托合同无效。此事中,双方均存在过错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最终,今年6月法院判决,李先生自行承担代办营业执照的多元费用,徐先生需将其余余元费用返还给李先生。

昨日,承办法官告诉记者,良好的征信记录是在社会上畅通无阻的有效“通信证”,切勿轻信于人,寄托于“包装”征信来达成自己的目的,这样的行为本身已经就是对征信的透支,再耗时耗力承担诉讼之累,实属得不偿失。

(记者孙婷婷通讯员杨睿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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